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青政[2011]4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七月五日
青海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二0一一年七月)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落实“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促进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
3-N)、二氧化硫(SO
2)和氮氧化物(NO
x)控制增长比例,结合全省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制订本计划。
一、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四个发展”为主要路径,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持续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控力度,严格控制增量,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全面加强农村环境和机动车尾气治理,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综合推进,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二)编制原则
1.把握动态变化原则。以2010年动态更新调查数据为计划编制基数。在新增量的预测方面,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物新增量;在削减量的测算方面,以工程为基础,以资金、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2.统筹兼顾、区别对待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总量控制方面的实际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地区环境质量状况、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实行区别对待和差异化减排原则。
3.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州 (地、市)县政府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编制以强化结构减排为重点,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4.可达性原则。结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特征、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综合考虑技术、资金、时间和管理等因素,采取控制增长速度的方式,确保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实现计划目标的可达性。
二、现状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
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04477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9683吨,占排放总量的37.98%;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43618吨,占排放总量的41.75%;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1176吨,占排放总量的20.27%。
2010年,氨氮排放总量9618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1820吨,占排放总量的18.92%;生活氨氮排放量6989吨,占排放总量的 72.67%;农业源氨氮排放量809吨,占排放总量的8.41%。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57008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37365吨,占排放总量的84.49%;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19643吨,占排放总量的12.51%。
2010年,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15674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83641吨,占排放总量的72.31%;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3956吨,占排放总量的3.42%;机动车排放28077吨,占排放总量的24.27%。
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COD新增量预测
2011年COD新增量5686吨,其中,工业新增量4764吨,生活新增922吨。
1.工业
2010年GDP为1350.43亿元,工业COD排放量39688吨。
测算依据:2010年工业COD排放强度=2010年工业COD排放量(万吨)/2010年GDP (亿元)=39683/1350.43亿元=0.00294吨/万元。
该计划不考虑低COD行业贡献率和监察系数的情况下,按GDP12%增长率预计,2010年新增工业COD排放量=0.00294×1350.43亿元×12%=4764吨。
2.生活
新增生活COD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 (万人)×各地人均COD产生系数×365×10
-6。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上年城镇常住人口×城镇人口增长率。
测算依据:2010年全省城镇化率为 44.72%,第六次人口普查城镇常住人口数为 251.63万人,2011年全省城镇人口按1.5%增长率预计,城镇人口将达到255.40万人,较上年新增3.77万人。预测2011年生活COD新增量=3.77万人× 67g/d·人× 365天×10
-2=922吨。
(二)NH
3-N新增量预测
2011年NH
3-N新增量326.5吨,其中,工业新增量218.77吨,生活新增107.74吨。
1.工业
测算依据:2010年GDP为1350.43亿元,工业NH
3-N排放量1681吨。工业NH
3-N排放强度=1820/1350.43=0.000135吨/万元。
新增工业NH
3-N排放量=0.000135 × 1350.43×12%=218.77吨。
2.生活
新增生活NH
3-N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NH
3-N产生系数×365×10
-6。
测算依据:
2011年新增生活NH
3-N排放量=3.77万人×7.83g/d·人×365天×10
-2=107.74吨。
(三)SO
2新增量预测
2011年SO
2新增量18069吨,其中火电行业5589吨,非电行业12480吨。
测算依据:根据更新调查数据2010年全社会煤炭消费量为1445万吨,其中火电为651万吨;2011年按照12%的GDP增长率进行预测,全省煤炭消耗量为1618万吨,较2010年新增 173万吨,其中火电煤炭消费量约为728万吨,较上年新增77万吨。
新增电力二氧化硫新增量按照全省39%的脱硫效率和平均煤炭含硫率0.70%计算=77×10
-4×1.7×0.70%×(1-39%)=5589吨;
非电煤炭消耗量较上年新增96万吨,按照 2010年非电SO
2排放强度=101226/794=0.013吨测算,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排放强度*(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火力发电煤炭消费量-上年非电消费量)=0.011*(1618-728-794)=12480吨。
(四)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2011年NO
x新增量为8899吨。
(1)电力NO
x新增量按照新增火力发电煤炭消费量77万吨计算,按照规划编制指南中产排污系数4.72公斤计算,可新增3634吨。
(2)非电力行业新增煤炭消费量96万吨,其中水泥行业煤炭消耗量19万吨。根据水泥行业“十一五”17%的年均增长率测算,可新增水泥产量138万吨,按1.15公斤产排污系数测算可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1587吨;其他行业按 2.94公斤产排污系数测算可新增2264吨。
(3)根据我省总量控制规划数据2011年机动车新增数量约为71996台,根据不同车型测算后,约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1414吨。
四、2011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
按照环境保护部已向我省通报的“十二五”期间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
3-N)、二氧化硫(SO
2)、氮氧化物(NO
x)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增长 18%、15%、16.7%和15.3%的增长比例,结合我省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减排削减能力,确定2011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
3-N)、二氧化硫(SO
2)、氮氧化物(NO
x)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增长2%、2%、 2.5%和7.2%,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6、 1.02、16.1和12.4万吨以内,削减任务分别为 4020吨、151吨、14144吨和570吨。
五、重点减排工程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COD)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21项,可完成COD削减量7111吨。以加快和提高16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能力为重点,完成6259吨的化学需氧量(COD)削减任务(详见附表2);通过对 6家工业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治理及循环利用,可削减COD830吨(详见附表3)。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5个,通过对淀粉、乳品加工和非金属矿制品企业实施关停,可削减CODl215吨(详见附表4)。
通过实施26项COD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8304吨。
(二)氨氮(NH
3-N)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20项,可完成 NH
3-N削减量422吨。以加快和提高16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能力为重点,完成409吨的 NH
3-N削减任务(详见附表2);通过对4家工业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治理及循环利用,可削减 NH
3-N13吨(详见附表3)。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5个,通过对淀粉、乳品加工和非金属矿制品企业实施关停,可削减NH
3-N31吨(详见附表4)。
通过实施25项NH
3-N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NH
3-N排放量453吨。
(三)二氧化硫(SO
2)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11项,可削减SO
2排放量21020吨。其中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项目4项,预计减排二氧化硫约20000吨(详见附表5);非电企业通过实施烟气脱硫、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项目2项,预计SO
2削减量1020吨 (详见附表6)。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26项,通过淘汰机立窑、铁合金等落后产能,预计可削减SO
2排放量1247吨(详见附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