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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行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的补充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行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的补充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1〕4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为确保7月9日全省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成功举行,充分展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良好精神风貌,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含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举行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1〕39号)要求按时参会。所有参会人员务必于7月9日上午8:30前完成报到工作(原则上要求8日下午报到);我厅将于9日上午9:00在海螺宾馆一楼会议室召开演练预备会;9:20前往演练现场。

  二、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演练活动现场秩序,服从现场指挥,在指定区域就座,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要关闭或设置静音,保持现场观摩席安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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