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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五)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家庭服务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品牌,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在行业发展中发挥带动作用。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除特别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支持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加强品牌开发、宣传和推广,推动家庭服务业品牌化输出。

  (六)支持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区域性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整合资源,增加投入,统筹实施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支持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充分发挥各方面信息资源的作用,扩大信息覆盖面和服务范围,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公益性服务。依托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

  (七)充分发挥社区作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推动家庭服务向社区延伸。完善现有社区功能,将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合理布局,支持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场所建设,通过依托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以奖代补、政府投资出租等方式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场所、设施。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到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开展各类专业化服务。加快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家庭提供信息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三、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扶持政策

  (八)培育家庭服务市场。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允许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非营利性社区型家庭服务机构。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提供家庭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对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设立登记前置许可,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使用商标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额最高比例可达注册资本的70%。家庭服务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0万的,均可申请使用省级名称。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或租房协议,均可作为家庭服务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推进家庭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各地家庭服务市场应向外地企业开放,不得设置市场壁垒。鼓励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扩大家庭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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