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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


  (二十一)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和“企业关心职工利益,职工关心企业发展”活动,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职工,用先进文化引导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与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基层文体活动阵地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对职工特别是青工和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疏导,维护职工文化权益,让职工有尊严生活和体面劳动,推动和谐劳动关系融入企业文化建设。

  七、切实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党建带工建联动机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深入研究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切实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对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纳入和谐劳动关系认证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和社会力量,以打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全网为着力点,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配合、工会推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对职工合法权益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维护。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与工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工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的多层级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协调劳动关系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会组织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不断提高维权能力。要创造条件,发挥企业和职工的主体作用,共同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各级民政、公安、司法、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地税、工商、安监、法制、综治、法院、信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二十四)加强舆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事迹以及关爱职工的优秀企业经营者和热爱企业、勇于奉献的优秀职工典型;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构建和谐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提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水平,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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