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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


  (十六)建立劳动法律法规监督监察执法联动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劳动保障行政监督检查权,加强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创新执法方式,通过建立公开电话、举报网站等多层级劳动保障监察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工、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拖欠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对重大案件要建立挂牌督办制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工会组织、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

  五、建立健全困难职工的救助体系

  (十七)强化就业服务机制。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对就业人员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和完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通过开发和利用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政策指导和就业援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多种培训资源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培训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提供服务。

  (十八)加强困难职工服务帮扶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企业、街道、社区帮扶站建设,促进帮扶工作网络化运作,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帮扶模式。通过政府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切实为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就业帮助、生活救助、医疗帮扶、法律援助、子女教育等服务,实现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十九)健全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机制。各级司法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支持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快速便捷工作机制,发挥律师服务社会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二十)加快实现企业创建活动全覆盖。大力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到2013年底,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各地区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着眼于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因地因企制宜确定创建模式,制定不同层面的创建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情况与政府支持政策挂钩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参加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创建活动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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