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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


  (七)加强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各类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以及 《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辽宁省厂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以及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到2013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全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国有资产、中小企业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

  (八)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设施,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立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安监、卫生等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支持工会组织和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对不重视安全生产、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九)加强和谐劳动关系进社区制度建设。在街道、社区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基层组织体系,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社会保险等基础数据台账、劳动保障监察基础组织网络等,实现对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奠定基础。

  三、依法规范用工和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机制

  (十)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各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用工制度,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严禁非法用工。规范企业职工考勤、工资分配等规章制度,加班加点要与工会协商,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严格执行企业经济性裁员要与企业工会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制度。

  (十一)不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

  把全面提升劳动者综合素质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通过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及职业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政治觉悟、道德素养和就业适应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有关培训计划和激励政策,创新培训模式,整合培训资源,重点强化操作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职工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将职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与职工利益挂钩,激发职工学技术、学本领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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