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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工作的通知

  3.社会监督:查看社保所是否有意见箱及是否公开市、区县举报电话。
  (二)评议
  1.服务规范:要求社保所提供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低保人员等服务对象花名册,检查后抽查10名服务对象进行暗访,根据电话暗访情况打分。满意每人得0.7分;基本满意得0.5分;一般得0.3分,不满意不得分,最后将10人得分情况进行汇总。
  2.依法办事: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受理举报电话情况及查看意见箱是否有举报信为依据进行评估。

  附件2:
  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工作自评(检查)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标准

自评(检查)概述

分值

得分

1.基础设施、设备

(16分)

 

1.1办公服务场地

(8分)

1.1.1服务大厅

街道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200m2,镇及城近郊区县的乡社保所不少于100m2;远郊区县的乡社保所不少于50m2;与街道(乡镇)政务大厅合署办公应相对独立,面积不低于上述标准

 

5

 

1.1.2档案室

设有独立档案室,档案室面积满足档案数量需要并有“六防”设施;各类档案整齐、规范

 

3

 

1.2基本办公设备配置

(2分)

1.2.1计算机

人均不少于1台

 

1

 

1.2.2复印机

有复印机并能够正常使用

 

0.5

 

1.2.3传真机

有传真机并能够正常使用

 

0.5

 

1.3服务设施

(6分)

1.3.1业务服务区

能满足业务需求,方便服务对象的服务区

 

1.5

 

1.3.2政策咨询区

设有政策咨询区或窗口,标识明显,专人负责

 

1

 

1.3.3政策索取区

设有政策免费索取区并摆放与业务相关的政策,方便服务对象索取

 

0.5

 

1.3.4便民服务区

配备方便服务对象使用的纸、笔、老花镜等用品

 

1

 

1.3.5等候休息区

设有等候休息区及座椅等设施,方便服务对象

 

1

 

1.3.6无障碍设施

设有方便残疾服务对象的无障碍设施

 

1

 

2.基础工作

(10分)

 

2.1制度建设

(2分)

2.1.1工作制度

制度规范健全,应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培训、信息报送、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制度,并进行公示

 

1

 

2.1.2工作流程

按照“社保所工作指南”要求,统一工作流程

 

1

 

2.2基础台帐(2分)

2.2.1台帐设立

设有失业、社会救助、退休人员及财务管理台帐

 

1

 

2.2.2台帐管理,数据报送

人员台帐与报表相符;数据库及时更新;财务记帐及时,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1

 

2.3服务规范(3分)

2.3.1服务环境整洁

服务大厅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1

 

2.3.2服务功能区标识

服务大厅区域划分明显,业务窗口标识清晰

 

1

 

2.3.3工作人员挂牌服务

工作人员佩戴胸牌统一、规范

 

1

 

2.4上报信息(3分)

2.4.1上报市级相关部门的工作动态及信息

上报信息每月不少于1条,全年累计不少于20条

 

3

 

3.队伍建设

(14分)

3.1编制落实(3分)

3.1.1工作人员按照编制到位、到岗率

达到100%

 

3

 

3.2职业水平(2分)

3.2.1大专及以上

达到100%

 

1

 

3.2.2相关职业资格

达到95%以上

 

1

 

3.3培训制度(2分)

3.3.1制度建立

建立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1

 

3.3.2制度落实

落实学习制度,社保所有记录,个人有笔记,每月不少于2次

 

1

 

3.4经费保障

(4分)

3.4.1工作人员收入

工作人员平均收入不低于本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

 

2

 

3.4.2办公经费

办公经费及各专项经费按规定及时核拨,能满足工作需要

 

2

 

3.5协管员管理

(3分)

3.5.1社区(村委会)聘用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协管员

社区聘用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专职协管员,其中各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专职协管员不少于1人,村委会聘用专(兼)职协管员98%以上

 

1

 

3.5.2协管员例会、培训

社区专职协管员每周例会不少于1次,政策培训每季不少于1次;村委会协管员定期培训,召开例会

 

1

 

3.5.3协管员考核

专职协管员每年不少于1次业务考核

 

1

 

4.业务工作

(43分)

4.1就业目标

(13分)

 

4.1.1就业资金管理

就业资金实行专人、专户管理,未出现违纪违规行为

 

3

 

4.1.2登记失业人员及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再就业指标

按区县劳动保障局下达的指标完成

 

2

 

4.1.3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指标

按区县劳动保障局下达的指标完成

 

2

 

4.1.4社区安置失业人员指标

按区县劳动保障局下达的指标完成

 

2

 

4.1.5小额贷款指标

按区县劳动保障局下达的指标完成

 

1

 

4.1.6推荐就业人数

完成区县下达的指标

 

1

 

4.1.7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指标

达到95%以上

 

1

 

4.1.8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登记率、社区公益活动考勤登记及就业安置率

完成区县下达的指标

 

1

 

4.2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5分)

4.2.1收缴医药费单据准确率

达到100%

 

1

 

4.2.2基本形式的退休人员养老资格认证

每年进行1次养老资格认证

 

1

 

4.2.3发放退休人员联系卡

向本地居住退休人员发放联系卡比例达到100%,联系卡项目完整

 

1

 

4.2.4组织退休人员活动

每年组织基本形式管理的退休人员活动不少于3次,参加人员不少于10%

 

1

 

4.2.5退休人员活动经费足额使用

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用于开展组织退休人员活动

 

1

 

4.3社会救助管理工作(17分)

4.3.1城乡低保救助待遇受理

依据城乡低保救助政策,业务工作流程,规范程序和统一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建立一次性告知、档案管理、协议管理以及分类救助管理制度,指导社区、村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申请、受理、核准、评议、公示程序,组织社区公益活动

 
 

3

 

4.3.2城乡生活困难救助待遇受理

依据城乡生活困难救助政策,业务工作流程,规范程序和统一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建立一次性告知、档案管理、协议管理以及分类救助管理制度,指导社区、村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申请、受理、核准、评议、公示程序

 

2

 

4.3.3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受理

依据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业务工作流程,规范程序和统一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建立一次性告知、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社区、村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申请、受理、核准程序

 

2

 

4.3.4城乡临时救助待遇受理

依据城乡临时救助政策,业务工作流程,规范程序和标准,做好临时救助的相关业务工作;建立一次性告知、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社区、村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申请、受理、核准程序

 

2

 

4.3.5城市廉租住房救助待遇受理

协助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做好申请表的发放以及低保、优抚对象申请资格认定和登记工作

 

1

 

4.3.6城乡教育救助待遇受理

依据城乡教育救助政策,业务工作流程,规范程序和统一标准,协助教育救助管理部门做好申请资格认定和登记工作

 

2

 
 

4.3.7负责对社区社会救助工作者的业务指导

指导社区社会救助工作者开展政策咨询、社区评议、待遇公示、组织公益劳动(活动)、发放社会救助工作相关通知及宣传资料等

 

2

 

4.3.8社会互助工作落实

完成和指导社区落实相关部门安排的社会互助事项

 

2

 

4.3.9社会救助网络受理工作

熟练掌握和操作《北京市社会救助办公服务平台》各项功能,实现时时网络受理社会救助待遇申请,信息准确,及时更新,系统信息、统计和资金发放数据准确

 

1

 

4.4优抚保障(2分)

4.4.1优抚对象审核,及时掌握优抚对象人员变动情况,为区县提供准确信息数据

建有优抚对象信息台帐,对象类别、基本情况、享受待遇情况等内容全面

 

1

 

4.4.2负责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定期补助金、优待金等抚恤费用的发放

严格按照中央、市、区县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时间发放各项抚恤费用

 

0.5

 

4.4.3负责优抚对象的医药费报销

按医疗减免政策规定,及时为优抚对象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

 

0.5

 

4.5就业服务

(4分)

4.5.1政策咨询

熟练掌握社保所各项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流程,以及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政策解答准确无误

 

1

 

4.5.2职业培训

针对不同对象,提供动态求职指导,掌握求职应聘基本技巧、基本方法

 

1

 

4.5.3创业项目推介

设有专门区域介绍创业项目,并及时更换

 

1

 

4.5.4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设专人受理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贷款申请,有劳动保障协管员协助担保公司负责小额贷款的调查、核实、跟踪和追偿

 

1

 

4.6社会保障服务

(2分)

4.6.1失业保险待遇管理服务

失业保险金发放准确率、医疗补助等准确率100%,领金人按月报告求职活动情况

 

1

 

4.6.2养老保险

对达到退休年龄自谋职业、弹性就业、失业等人员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时将领取养老金存折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1

 

5.监督评议

(17分)

 

5.1监督(7分)

5.1.1业务公开、公示

失业人员管理、职业介绍、退休人员管理、社会救助优抚及财务等工作内容、标准、流程、时限公示

 

3

 

5.1.2市、区两级监督员监督

工作人员服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依法办事

 

2

 

5.1.3社会监督

在服务窗口设置意见箱;公开市、区县、街道(乡镇)监督举报电话

 

2

 

5.2评议(10分)

5.2.1服务规范

 

服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含)以上

 

7

 

5.2.2依法办事

各项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理

 

3

 

6.工作创新(加分项目)

6.1创新机制(10分)

6.1.1管理创新

社保所制度建设、管理工作有新意,业绩突出

 

5

 

6.1.2服务创新

工作人员业务服务水平高,群众满意率高,有独特做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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