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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惠府〔201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法制和政令统一,更好地适应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市政府对2011年3月20日以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继续有效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其中主要内容与上述几部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或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地方政策不相适应的,或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出台的政策替代的,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惠州市行政执法监察办法》等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说明

1

惠州市行政执法监察办法

惠府〔1997〕23号

主要内容与2010年6月25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不一致。

2

惠州市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惠府〔1998〕61号

主要内容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不一致。

3

惠州市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办法(试行)

惠府〔1999〕58号

部分内容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不一致,且主要内容已不符合当前管理实际需要。

4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

惠府〔2002〕46号

主要内容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不一致。

5

惠州市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开发管理暂行规定

惠府令第13号

主要内容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不一致。

6

惠州市惠城区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和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规定

惠府办〔2006〕27号

制定依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已废止。

7

惠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

惠府〔2006〕145号

制定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

8

惠城区市政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标准

惠府办〔2009〕56号

主要内容与2011年1月21日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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