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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1〕35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0〕12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河南省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28号)的要求,加强对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指导,我厅开发了“河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从前段试运行情况来看,多数省辖市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较全面地上报项目建设信息情况,如商丘、新乡、平顶山、洛阳、许昌、南阳、驻马店、周口、漯河、鹤壁等市,但仍有部分城市一些主管部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的是上报的项目及内容不全、缺少行业,有的是未对所辖县(市)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目前“信息平台”已进入运行阶段,现就做好数据和信息报送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信息报告制度,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落实责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及时掌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同时要组织做好相关信息的填报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我厅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地信息报告情况进行核查,利用“信息平台”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状况进行分析评估,评估结论定期予以通报,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

  二、具体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尽快将这项工作布置到位,落实到人,建立信息报送责任制。每一个相关局(委)要分别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并将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名单按附表要求于2011年7月25前报送省厅城市建设处。负责人和责任人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调整上报。

  (二)填报要求

  1.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为:市政、环卫、供热、供水、污水、燃气、园林绿化、数字化城管等类别。凡在2011年新建、改建、续建项目均属于填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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