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欺诈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三)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四)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继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等问题。
(五)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着力推动建立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重点抓好农业区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