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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违法建筑巡查管控工作,健全防违控违责任网络,对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控制。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法建设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强化基层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形成有效防控违法建设的有效机制。

  三、完善功能,加快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六)做好城市各项规划的衔接和实施。抓好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风貌的规划和建设,明确城市风貌定位,突出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建设宜居、生态、特色、魅力城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强与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对接,重点抓好公厕、垃圾收集、清运与无害化处理系统、集贸市场、公共广告牌、停车场、小街小巷、公共秩序监控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与专项研究。强化对城市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管,确保城市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七)提高城市污水与垃圾处理水平。城市排水、垃圾清运设施不能覆盖的建成区要加快建设相关设施;尚无规范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和建筑垃圾专用处理设施的市、县,要加大财政投入与引进社会资金的力度,抓紧立项建设。要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相关工作,集中收集和处理城镇污水,规范生活与建筑垃圾的清运行为,减少污染,减少废弃物产生量,保护江河水系水质,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八)加快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绿化先进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创建全国、全省园林城市(县城)五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工程”、“老城区增绿工程”、“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和“林荫停车场工程”,抓好城市“拆墙透绿”、“沿街补绿”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各类型生态小区,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绿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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