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星级路段和示范路创建,引导市民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按照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加快集贸市场和小商品市场等特色市场建设的同时合理设置临时市场,引摊入市,还路于民。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切实解决无序占道停车、阻碍通行的问题。在加快停车场的建设的同时,积极引导各单位向公众开放停车场,满足日益增长的机动车停放需求。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明确各单位的清洁卫生责任区,对临街单位和门点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要重点治理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辖区公路、内河、过江桥梁、过境铁路周边的卫生死角。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机械化,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水平。
--加强城市主干道边建筑物管理。制定建筑立面改造规划,对临街陈旧、污损的立面管线、建筑物进行整体修缮、清洗和粉饰刷新;实施屋顶平改坡工程,合理确定坡屋顶颜色基调;积极实施管线入地工程,未设于或不能设于地下的架空线路应排列整齐;对临街违章搭建的建筑物、雨棚和外伸式晾衣架、防盗网等设施进行整治拆除;统一空调外机悬挂安装标准,实施美化遮挡;维修破损路灯,临街店面、楼宇要新建亮化设施。
--加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和《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户外广告、牌匾制作标准,完善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和管理办法,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对户外广告、商店招牌规范管理,引导广告规范发布和科学设置。
--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加大工地源头管控力度,合理配备冲洗设备,重点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问题。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活动,严厉查处随意撒漏和倾倒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行为。
(四)加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区整治与管理。重点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居民区的生活环境,合理配置环卫、健身、宣传等各类公益设施,完善道路、绿化、路灯、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加强老城区居民区综合治理,推广和规范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小区物业化管理。县级及以上城市要逐年安排综合治理任务,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的改造和社区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