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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重点保护发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红土地文化、闽都文化、畲族文化、朱子文化等特色文化。开发与弘扬地方特色文化,努力培育一地一品一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品牌。扶持一批有实力、有特色的对外宣传交流表演团体,积极开展各种宣传展示活动,提升海西文化遗产在海峡两岸和国际的影响力。

专栏6.文化生态保护工程

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升格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组织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推进厦门、漳州、泉州三地设立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南音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馆。加快推进闽南民俗馆(漳州)、闽南国际木偶中心(泉州)、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厦门)、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博览院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数据中心(泉州)等项目建设。

加强妈祖文化建设。抓紧编制和报批湄洲岛总体规划和妈祖文化等专项规划,“十二五”期间争取升格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妈祖信俗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馆(世界妈祖信俗博物馆)和妈祖糕、湄洲女(服饰、发髻)、妈祖贡品等一批传习所,续建天妃故里遗址公园、湄洲妈祖源流馆、湄洲妈祖研究院。发挥湄洲妈祖祖庙和中华妈祖文化交流协会的作用,开展“天下妈祖回娘家”、“两岸海上祭妈祖”、“湄洲妈祖巡天下”、“两岸妈祖歌曲青歌赛”等活动,办好中国·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构建世界妈祖文化交流的核心平台。创建妈祖文化创意产业园,组建“印象·湄洲岛”大型实景演出团队。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将湄洲岛作为两岸事务重要协商地,设立海峡两岸妈祖文化经贸合作试验区,促进世界妈祖文化中心建设。

加强客家文化建设。设立福建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进一步保护整合开发永定客家土楼资源,建设客家文化城;支持宁化石壁客家祖地客家公祠配套设施、三明客家祖地文化园区、龙岩客家祖地博物馆、上杭县以客家族谱博物馆为中心的客家缘文化中心等项目建设;支持长汀县客家首府博物馆、客家母亲缘项目建设和客家母亲河整治;支持武平客家文博园、连城客家博物园、清流灵台山客家文化园、省客家研究联谊会客家文化研究信息交流中心等项目建设。编辑出版客家祖地文化系列丛书,支持《客家文化》专题数据库建设。

加强畲族文化建设。设立福建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畲族文化研究,加强规划和保护。加快建设福建·中国畲族博物馆、福安畲族民俗博物馆、连江畲族民俗博物馆、罗源畲族民俗博物馆、霞浦畲族小说歌传习所等项目。支持宁德市畲族歌舞团升格为市歌舞剧院,推进《畲族文化》专题数据库建设。

加强红土地文化建设。筹建福建·中央苏区博物馆,更新提升闽西、闽东、闽北等地区的革命纪念馆的设施和展示水平;推进古田会议旧址、长汀革命旧址等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丰富红色旅游资源,培育古田会议旧址、长汀“红色小上海”革命旧址、建宁红一方面军“三总部”旧址、漳州红四军进漳旧址、闽西北赤石暴动旧址、闽东苏维埃政权(柏柱洋)旧址等红土地文化旅游品牌;举办“红土地文化与福建跨越发展”论坛,与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合作,策划、筹拍电视文献片《红色闽西》等作品。

加强闽都文化建设。提升闽都文化影响,加强规划研究,扩大陈靖姑、张圣君信仰文化、闽王王审知文化、寿山石文化、船政文化、昙石山文化、“三坊七巷”等影响,加快建立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和展示中心、“两马”(马尾--马祖)民俗馆、中国软木画艺术福州展示中心、建设福州脱胎漆艺保护基地、中国(福州)东方漆空间创意园、寿山石文化城等一批文化产业基地、福州评话伬艺传习所(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

加强朱子文化建设。整合资源,积极推进朱子文化的研究、保护和合理利用,打造“朱子”文化品牌。加快推进尤溪朱熹公园改扩建工程、尤溪朱子文化旅游产业园、武夷山朱子文化项目、建阳朱子文化广场等项目建设。


  七、推进现代传媒体系建设
  (一)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建设全媒体主流舆论主阵地,以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为龙头,扶持报刊传媒集团建设,整合都市类、大众生活类等报刊资源,大力推进报刊网络一体化;加强广播电台、电视台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省、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在服务地方舆论宣传的主导作用;初步构建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舆论引导新格局。加强舆论引导能力建设,积极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报刊、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视频网站,增强报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的公信力、影响力和亲和力。加强报刊的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突出区域特色文化,积极发挥侨刊乡讯在对外对台宣传方面的作用。坚持新闻立台,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方式,提高重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采编播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快速报道能力。
  (二)加强新兴媒体建设。积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实现市、县城区和大部分中心乡镇、省级交通主干道的有效覆盖。大力推进设区市和重要县(市)媒体建设网络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建设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 ,发挥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资源优势,加大网上宣传,筹建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使其成为频率频道的有效延伸和补充。加快“海峡视频网”网站建设,积极发展公共视听载体和IPTV业务,适应三网融合要求,整合全省有线电视网络,组建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加强文化传播渠道建设。充分发挥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国有发行主渠道的主导作用,鼓励新华书店依托农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广播站、农机站、便民店以及个体工商户,建立各种形式的出版物发行网点。建立现代报刊市场体系,以福州、厦门市为报刊出版产业集聚中心,进一步完善辐射全省城乡的报刊发行网络。重点培植1~2种有影响力的对外宣传品牌报刊,培植2~3种在海外华侨华人及港澳台同胞中具有影响力的报刊。推进广播电台电视台数字化网络化。进一步加快广播电台、电视台台内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基本实现全省设区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和播出数字化网络化,构建广播电视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加快省级电视台及福州、厦门和有条件的设区市级电视台节目制播高清化建设,其卫视频道和主要频道实现高清播出。
  (四)推进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现有网络基础、技术条件和组织构架,综合采用中短波、调频广播、移动多媒体广播和数字音频广播、农村有线广播等技术手段,在国家总体框架下构建我省上下贯通、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应急广播体系。
  (五)加强广播电视媒体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到全省县(市、区)的广电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体系和电影放映监管体系,力争到2012年底形成完备的广播影视技术监测、内容监管、安全播出的技术监管体系,实现对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的广播影视发射、传输、播出、内容等在内的全方位有效监管。加强节目制作机构的管理,扶持推动节目制作机构发展。做好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管理,加强电影市场监管。加强对手机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的监管,加大对车载电视、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等公共场所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活动的管理,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健康协调发展。

专栏7.广电监管体系工程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省、市、县三级统一协调、快捷有效的安全播出指挥调度系统,加快推进市至县广播电视监测网建设,完善高山发射台站技术监测系统,将IPTV和手机电视的播出平台纳入安全播出监管系统,实现对全省广播电视的技术监测监管,确保我省广播电视传输安全。

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体系。加强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建设,推进对设区市及县广播电视节目的收听收看技术平台和全省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IPTV和手机电视等新媒体监管平台的建设,实现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实时监管。

电影放映监管体系。完善农村电影放映GPS监管平台和影院放映内容、售票系统监管平台,实现对电影放映的适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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