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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2.2.2 适时修剪,无枯死枝,无缠绕攀缘性杂草。
  2.3 灌木、绿篱
  2.3.1 生长良好,无枯死枝、缺株,无“吊脚”现象。
  2.3.2 修剪及时,冠形完好,绿篱修剪达三面平整、两面见线。
  2.4 草坪、地被
  2.4.1 草坪、地被生长茂盛、平整。
  2.4.2 修剪适时合理,高度控制在8CM以内。
  2.4.3 无垃圾杂物,草坪、地被纯度达95%以上。
  (六)排水、河湖管理标准
  1. 排水管道通畅,无垃圾堵塞现象,井盖齐全完好,无污水跑冒,排水泵站设备完好;排水河道通畅,闸门完好,启闭灵活。
  2. 河、湖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无IV类以下水体;砼护坡完整,两岸无垃圾、无杂草,生态护坡无裸土、无垃圾,河道涵洞定期疏通。
  3.水域无乱侵占行为
  3.1 无擅自侵占、覆盖城区河道(湖面)以及封断河堤、设泵取水,圈占水面、堵塞河道(湖面)、掏捞沙石行为。
  3.2 无擅自在河道(湖面)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钻探、取土、采石、爆破、新建排污口、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护堤护岸林木除外)行为。
  3.3 无擅自挖掘河(湖)堤或占用河(湖)堤保护区道路、绿地进行建设和堆放物品行为,无损毁河道(湖堤)管理设施行为。
  3.4 河(湖)堤保护区范围内无家畜家禽等养殖场,水域内无倾倒垃圾、渣土、动物尸体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行为,无排放污水、粪便行为。

三、控制区管理标准

  (一)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 清扫保洁
  1.1 道路和广场整体清洁,无成片垃圾、污渍、积水和冰雪。
  1.2 道路边角部位清洁,无积存垃圾。
  1.3 路面(含人行道)呈现本色。
  1.4 垃圾箱清洁,无破损,无满溢,周围无垃圾,投放口无堵塞。
  1.5 排水箅及周围无成片垃圾、尘土和积水。
  1.6保洁时间为7:00-21:30。
  1.7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1.8垃圾清运车车体干净,无废弃物吊挂,转运途中盖板密闭,无污水、污物滴漏外露现象。
  1.9清洁度指标不低于60分(详见中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2. 公共厕所
  2.1 有管理保洁人员和保洁制度,设施完好,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2.2 导向牌、标识牌、免费牌齐全。
  2.3 便池内无粪渍、尿碱,无蛆。
  2.4 基本无异味,化粪池有盖且无满溢。
  2.5 公厕开放时间为7:00-21:30。
  3. 垃圾中转站
  3.1 内外卫生状况和设施完好,外围5米以内无零星废弃物、污水、拾荒者、堆积物,站内无蜘蛛网、积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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