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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2.5.4 过桥管线按相关规定安全设置。
  3. 地下人行通道(隧道)
  3.1 通道铺砌和装饰完整、清洁、美观,装饰物完好、牢固;墙体、顶板表面无腐蚀、剥落现象。
  3.2 通道内电器设备安全、可靠、有效;照明灯具完好、有效。
  3.3 通道口及通道内保持整洁、通风良好,无积尘、积水、积冰、积雪。
  3.4 通道口和梯道、坡道、扶手完好、牢固,坡道平顺、粗糙。
  3.5 通道内无流动摊点、无乞讨人员,无机动车通行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现象。
  (四)城市照明管理标准
  1.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亮灯率均不低于98%,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0%,事故处理率达100%。
  2.照明设施符合规划要求,安装符合技术和安全规范,与城市景观协调,节能环保。
  3.照明设施保持美观、整洁,无乱涂画、乱张贴。
  4.照明启闭时段根据日常光照强度及时调整,无白天亮灯、夜晚黑灯现象。
  (五)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 行道树和分车带管护
  1.1 保存率、成活率和卫生保洁
  1.1.1 在植树季节内及时补齐缺株。
  1.1.2 按时施肥、灭虫,95%的主干、枝、叶无病虫危害,及时抗旱保苗,苗木保存率达90%,新栽树木成活率达95%。
  1.1.3 全天清扫保洁,及时清运垃圾,无卫生死角,树池内无裸土、积水,无堆积物。
  1.2 乔木
  1.2.1 树木生长良好,色泽正常,树形美观,无明显偏冠。
  1.2.2 树干直立,歪斜树及时扶正。
  1.2.3 及时整形修剪、抹芽,无交叉、病虫、下垂、枯死、碰线枝。
  1.3 灌木、绿篱
  1.3.1 生长良好,无枯死枝、缺株,无“吊脚”现象。
  1.3.2 修剪及时,冠形完好,绿篱修剪达三面平整、两面见线。
  1.3.3 新梢控制在5CM以内。
  1.4 草坪、地被
  1.4.1 草坪、地被生长良好,色泽正常,无枯黄,无病虫危害。
  1.4.2 修剪适时合理,草高一致,控制在8CM以内。
  1.4.3 无垃圾杂物,草坪、地被纯度达95%以上。
  2. 风景区、公园和花坛管护
  2.1 保存率、成活率和卫生保洁
  2.1.1 在植树季节内及时补齐缺株。
  2.1.2 按时施肥、灭虫,95%的干、枝、叶无病虫危害,苗木保存率达90%,新栽树木成活率达95%。
  2.1.3 实行全天保洁,及时清运垃圾。
  2.1.4 花卉生长良好,花坛内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杂草。
  2.1.5 绿化带内无蔬菜类植物。
  2.2 乔木
  2.2.1 树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树形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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