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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2.1 新建、扩建、改建工地设置实体硬质围墙,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并设置照明装置,外墙应作美化装饰,保持围墙及绿化的整洁。
  2.2 待建工地设置通透式围墙,围墙内种植绿篱和临时绿化,无乱搭乱建、积存垃圾现象。
  2.3 施工现场干净,物料堆放整齐、规范,无污水、污泥外溢,无扬尘,无建筑垃圾凌空抛撒,在规定的时段内无噪声扰民。
  2.4 拆迁工地、拆除建(构)筑物采取隔离或封闭等安全措施,实行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2.5 新建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时,应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实体隔离或封闭,隔离或封闭装置不低于1.8米,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2.6 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装饰等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时,应同时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
  2.7 施工、拆迁等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及时清除,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档和车辆冲洗等防污染设施,工地出入口干净整洁,无车辆挟带渣土、污泥污染城市道路。
  2.8 固体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须密闭加盖,无沿途泄漏、遗撒现象。
  (三)市政设施管理标准
  1. 道路
  1.1 道路保持平整、完好,附属设施设置规范有序,路面无沉陷、坑洼、拥抱、松散病害等现象,设施完好率不小于95%。
  1.2 人行道路面平整、线型直顺,无沉陷、坑洞、拱胀、积水现象,人行道板无缺损、错位、松动病害。
  1.3 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畅通、完好,路缘(平)石整齐、无缺损。
  1.4 路边临时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标志牌齐全,车辆停放有序。
  1.5 在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完毕后料净、场地清。
  2. 桥梁
  2.1 桥面
  2.1.1桥面铺装层坚实平整完好,路面无沉陷、坑洼、拥包、松散病害。
  2.1.2 桥面修补形状规则,边线平行或垂直于道路中线,接头平顺。
  2.2 人行道
  路面平整、线型直顺,无明显沉陷、坑洼、拱胀、积水现象。人行道板无缺损、错位、松动病害。
  2.3 伸缩缝
  安装牢固、平整、直顺,与保护带接顺,伸缩有效,橡胶止水带完好,无异物填塞,伸缩缝混凝土保护带完好,与相邻面高差符合规范要求。
  2.4 墩台、侧墙、护坡
  墩台、侧墙表面完好,无明显开裂、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锥坡、护坡无局部塌陷、缺损、无垃圾堆积。
  2.5 桥梁附属设施及其它
  2.5.1 桥头搭板平顺无跳车,桥面泄水孔、排水管完好畅通,防撞墩混凝土表面无破损,桥体清洁、无污秽。
  2.5.2 桥铭牌、限高(载)、通航等标志设置明显,安装牢固正确,完好干净,限高设施完好。
  2.5.3 隔音屏、栏杆安装牢固,线条直顺,无歪斜、扭曲、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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