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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2. 公共厕所
  2.1 有管理保洁人员和保洁制度,设施完好,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2.2 导向牌、标识牌、免费牌齐全。
  2.3 公厕内苍蝇不多于3只,便池内无粪渍、尿碱,无蛆。
  2.4 无异味,化粪池有盖且无满溢。
  2.5 公厕开放时间为7:00-22:00(八一广场、火车站广场及中山路等主要商业街的公厕实行全天开放)。
  3. 垃圾中转站
  3.1 内外卫生状况和设施完好,外围无零星废弃物、污水、拾荒者、堆积物,站内无蜘蛛网、积尘。
  3.2 垃圾站内、外墙面无破损、无乱刻画,站牌字迹无脱落,垃圾箱盖密闭。
  4. 果壳箱
  4.1 配置齐全,及时清掏,无满溢现象,箱底无残留垃圾。
  4.2 表面干净无污垢,无垃圾广告,箱门关闭,箱体端正。
  (二)市容市貌管理标准
  1.街道景观容貌
  1.1 建(构)筑物外檐、外立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城市雕塑等完好整洁。
  1.2 各类亭、棚保持干净整洁,无出店经营现象。
  1.3 临街同一建(构)筑物设置的遮雨(阳)蓬规格、色彩统一,并保持清洁、完好。
  1.4 各类灯饰和霓虹灯保持设施完好,按规定时间开启和关闭灯光。
  1.5 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无擅自改建和扩建,无擅自安装的外置式防护栏,阳台、窗台、观景台无堆积、吊挂杂物和有碍观瞻物品的现象。
  1.6 建(构)筑物外墙面保持整洁,无乱涂乱画、乱吊乱挂现象,玻璃幕墙无缺落、破损,无污渍。
  1.7 新建建(构)筑物外墙面空调机统一按规划设计指定的位置牢固安装,临街建(构)筑物一楼空调外机安装高度不低于2米,空调冷凝水接入统一安装的排水管道,无随意排放到建(构)筑物外墙和室外地面上的现象。
  1.8 城区街道两侧及繁华路段在建(构)筑物前经批准设置的围墙应采用花窗透景围墙、半透景围墙、绿篱、花坛(花池)、栅栏和攀援植物等形式分界,院内空地实施景观绿化。
  1.9 各类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构)筑物(包括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堵塞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盲道的棚亭等)和各类废弃电杆、管线、交通设施等应及时拆除。
  1.10 每天8:00之前将垃圾广告清理干净,覆盖垃圾广告的涂料颜色应与其周边颜色融为一体。每100平方米城市广场或每100米主干道内未及时清理的垃圾广告不多于1处。
  1.11 无占道摊点、出店经营、乱堆乱摆、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
  1.12 公共休闲场所无乱丢杂物、随地便溺、毁坏绿化及休闲设施、非法演艺、卧躺、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1.13 集贸市场内外无垃圾堆放,无乱摆乱卖,基础设施完善,无积水。
  2.建筑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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