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洪府发〔20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已经市政府2011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
目录
一、总 则
二、严控区管理标准
(一)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 清扫保洁
2. 公共厕所
3. 垃圾中转站
4. 果壳箱
(二)市容市貌管理标准
1.街道景观容貌
2.建筑工地
(三)市政设施管理标准
1. 道路
2. 桥梁
3. 地下人行通道(隧道)
(四)城市照明管理标准
(五)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 行道树和分车带管护
2. 风景区、公园和花坛管护
(六)排水、河湖管理标准
三、控制区管理标准
(一)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 清扫保洁
2. 公共厕所
3. 垃圾中转站
4. 果壳箱
(二)市容市貌管理标准
1.街道景观容貌
2.建筑工地
(三)市政设施管理标准
1. 道路
2. 桥梁
3. 地下人行通道(隧道)
(四)城市照明管理标准
(五)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 行道树和分车带管护
2. 绿化带、花坛和游园管护
(六)排水、河湖管理标准
四、一般区域管理标准
五、附 则
一、总 则
(一)为聚焦重点,统一规划,强化城市有序管理,实现“疏堵结合、分类错时、规范管理”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景观照明、水域容貌、园林绿化管理等。
(三)本标准将市区范围划分为严控区、控制区和一般区。
1、严控区指交通主干道、党政机关、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区主要旅游景点和大型广场周边。具体包括:
(1)重点道路(44条):八一大道、北京东路、北京西路、广场东路、广场南路、广场北路、阳明路、阳明东路、中山路、象山南路、象山北路、孺子路、叠山路、民德路、胜利路、沿江北大道、豫章路、一经路、二经路、三经路、一纬路、二纬路、三纬路、四纬路、二七南路、二七北路(北京西路至南京西路)、南京西路、福州路、湖滨东路、国威路、洪都南大道、洪都中大道、洪都北大道、解放西路、洪城路、井冈山大道、站前路、站前西路、抚河南路、抚河中路、抚河北路、施尧路、庐山南大道(舍里甲至八一大桥)、机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