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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强化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
  全市招投标、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由市发改委负责受理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和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的投诉和查处;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业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其他事项的投诉及查处,需要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后提出建议意见报市发改委认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项目,招投标、评标等信访问题由市发改委受理投诉并查处。
  四、进一步发挥市交易中心的职能作用
  (一)实行招标相关文件网络下载。按照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相关文件实行网络下载的通知》(成发改项目〔2011〕710号)要求,对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监理等招标事项),其招标及相关文件一律实行网络下载。各单位、各部门及政府项目业主(代理业主)单位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招标文件网络下载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市)县政府按照全市统一组织,可先在市政和房建项目中逐步推行招标文件网络下载。
  (二)加强评标专家劳务费用管理。市政府各部门及项目业主(代理业主),应严格按照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评标劳务费用管理的通知》(成发改项目〔2011〕711号)要求,对进入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评标的工程项目,其评标专家劳务费用由招标人委托市交易中心统一集中支付,以维护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各区(市)县政府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支付管理办法,积极推行评标专家劳务费用集中支付管理模式。
  (三)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标准进场交易规定。根据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通知》(成监发〔2008〕16号),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单项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或比选活动。由市建委牵头,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完善电子辅助评标技术方案和监管制度,推行网络评标,逐步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场所联网远程评标,并与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实现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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