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金融创新拓展计划的通知

  (三)积极支持发展融资租赁。推进我省融资租赁市场主体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组建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冠 “吉林”、“吉林省”企业名称;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大力开展设备租赁、基础设施建设租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深化与银行、保险等机构的合作,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向我省的实体经济。

  (四)积极推动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支持东北再担保公司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扩大服务领域,带动省内担保机构发展壮大;支持省担保公司组建担保集团,增加资本实力,创新服务品种,拓展业务范围,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企业资本、社会资本进入担保领域,加快建立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覆盖全省的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多渠道增加资本金,创新担保流程,简化担保条件;鼓励建立多种所有制性质的农村担保机构,积极拓展服务 “三农”的担保业务。

  (五)积极推动金融核心区建设。抢抓长吉一体化发展的历史机遇,立足吉林、服务东北、面向全国,努力在长春打造东北亚金融总部基地和国际基金总部基地以及国际一流的金融教育基地,在吉林市打造国际金融数据中心服务基地。总部基地建设应突出集约化、低碳化、国际化的原则。

  (六)积极推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信用立法,为吉林省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遵循;加快设立吉林省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抓紧建设征信数据收集、交换、查询等应用系统,努力扩大企业和个人非信贷信用信息入库面,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制度,形成社会信用激励机制;支持发展信用评级、债券增信、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加强对信用吉林、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宣传,为吉林省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维护全省金融稳定,努力创建更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七、加快推进法人金融机构改革,着力发挥总部经济作用

  (一)支持吉林银行做优做强。创新方式,加快化解历史包袱,推动吉林银行加快上市进程;支持吉林银行大力拓展创新业务,稳步推进跨区域发展,努力进入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前列;积极支持吉林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创造条件组建村镇银行控股公司。

  (二)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 “股份制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通过政府有效资产注入、优质企业参与并购重组、社会资金入股等方式有效化解风险;探索组建吉林省农银控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