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积极推动融资平台采取综合增信等有效措施,完善融资条件,发挥融资功能,实现稳健发展;帮助现金流不能完全覆盖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缓释风险和落实偿债责任;对交通、能源、旅游、供暖供气、水务、污水处理等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公共资源及企业国有股权进行整合,纳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升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增强融资能力;建立健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有效机制,综合运用信贷、保险、信托、基金等市场化方式融通资金,推动融资平台的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
(五)积极推动面向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特色产业的金融创新。创新重大项目的融资机制,通过 “一对一”、 “一对多”、“多对多”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努力提升重大项目融资产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重点企业融资机制,帮助企业完善财务管理,通过完善信息服务、增进银企交流等方式,努力增强重点企业融资安排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创新特色产业融资机制,积极推动产业链融资和多种形式的组合融资,努力满足人参等特色产业融资的有效需求。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支持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沿边地区加快发展。
(六)积极推动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工作流程和差别管理政策;加快推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知识产权、股权、林权、商标专用权、动产、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福费廷、票据帖现等金融产品。
(七)积极推动面向 “三农”的金融创新。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产品加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种养业等领域;依托产业化程度高、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扩大对 “三农”的融资支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继续推动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型农用机械和农村宅基地等 “四权”抵 (质)押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试点。积极推广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试点。
(八)推动融资服务便利化。组建吉林省金融信息服务中心,归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股权基金以及工商企业的资金供求信息,搭建融资服务平台,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推动银企有效对接;推进集中办理物权融资抵 (质)押登记手续,适当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推动吉林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试点企业选取范围,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培训,改善金融机构对我省进出口企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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