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省活动的意见


  (十)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环境质量标准为基础,以计量检测体系为保障,强化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加快 “生态吉林”建设。大力改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深入治理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构建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加大节水、节能、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力度,制定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废弃产品回收和再利用、替代能源、农村可再生能源等一批节能减排标准;构建能源计量检测体系,推进企业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加强新建住宅小区民用水、电、气、热 “四表”监管;构建节能产品认证体系,对家用电器等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鼓励企业进行节能产品认证,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评估、认证等服务活动;构建节能减排评价监督体系,制定节能减排评价标准,加强对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审查和监督,杜绝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深入开展质量兴省活动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质量兴省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各市(州)、县 (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兴省活动。

  (二)加强深入开展质量兴省活动的目标考核。健全质量兴省活动目标考核机制,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定质量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并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各主管部门要制订本部门质量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和工作扶持机制。各级政府要保障深入开展质量兴省活动经费投入,统筹安排质量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切实保证质量兴省工作的顺利开展。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企业的扶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企业也要加大对提高质量、结构调整和新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确保自身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