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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省活动的意见


  3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到2015年,全省各市 (州)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各级政府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制定保障区域质量安全、推动区域质量水平提升的政策措施,努力为本地区创造良好的质量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大力推进质量振兴活动,不断拓展和丰富质量兴市 (县)、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内涵。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扶持一批名优产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强宏观质量理论的应用研究,完善以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和评价体系,建立质量竞争力指数分析评价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的质量法制意识,在全省形成重视质量、关心质量和质量诚信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 “质量第一”的理念,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要建立完善从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关键工序控制、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大中型企业全部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体系、计量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大力开展质量兴企、质量改进、节能降耗以及QC小组、技能竞赛等活动,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加大研发投入,加强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新产品研制,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严惩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扶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式方法等措施,督促和引导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三)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紧紧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产业集聚区和基地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的原则,加快石油机械、换热器、有机化工等国家级质量检验中心建设;根据我省区域经济特点和培育产业集群需要,有计划建设一批省级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检测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县级质量检验机构重点加强食品、农产品的微生物和有毒有害检验项目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加强现有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检验检测手段,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全面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充分利用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检测技术资源,通过统一、规范的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定,增强其社会化检测服务功能,形成以各级法定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社会检测力量为补充、技术设施先进、各具专业特长、密切协作的公共检验检测平台,为推进质量振兴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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