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奖励标准。
每年每亩奖励1.5元。
5.奖励要求。
(1)年末牲畜存栏数量(绵羊单位)与上年相比没有减少的超载县,不能享受草畜平衡奖励。
(2)年末牲畜存栏数量(绵羊单位)与上年相比减少的超载县以及实现草畜平衡的县。
年末牲畜存栏未超载的牧户,按照承包到户的草畜平衡面积全额享受草畜平衡奖励。
超载户必须在最短年限(不得超过3年)完成减畜目标。从政策实施第一年起,若年底牲畜数量(绵羊单位)较上一年度没有减少的,取消其当年500元/户的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是天然草原监督员的超载户,取消天然草原监督员资格,不能享受当年监督奖励资金。
(三)牧民生产性补贴。
1.畜牧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购买绵羊、山羊种公羊和牦牛种公牛的养殖场(小区、户)。
补贴标准:按《2011年西藏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2.牧草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主要是没有被纳入《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人工种草项目的具备条件的县。
补贴标准:牧草良种补贴以项目管理方式实施,并按《2011年西藏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3.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对全区2010年底实有牧户(56个县1972个牧业村中承包草场的户和半农半牧村中承包草场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纯牧业户,牧业村名录详见附件2)实施生产资料综合补助,每户补助500元。此补贴采用报账制兑现牧户,牧户购买油料、液化气、生物质燃料、饲草料等及用于生产资料购置、电费支出、降低生产生活的相关费用,凭票据由乡(镇)统一报账后兑付到牧户,有农村金融网点的乡(镇)实行“一折通”。对2011年及以后新增(分)户的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从原登记享受的牧户补助中自行调剂解决,自治区不再调整。
(四)其他配套措施。
配套开展全区草地资源普查、草原生态监测、草原鼠虫害治理、牧民技能培训、国家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和草原监督管护工作,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提供重要保障。
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的兑现方式
(一)直补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