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畜平衡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草原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含人工种草、农副产品等)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动态平衡,确保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1.草畜平衡面积。
经统计,全区可利用草地面积103645.44万亩,实施禁牧12938万亩,实施草畜平衡90707.44万亩,其中拉萨市2732.01万亩、日喀则地区16512.58万亩、山南地区4058.72万亩、林芝地区2811.26万亩、昌都地区7439.11万亩、那曲地区35567.07万亩、阿里地区21586.69万亩。各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草畜平衡面积详见附件1。
财政部、农业部核定我区2011年可利用草原中草畜平衡面积76462万亩。自治区根据国家核定面积对草畜平衡区核算补助。
2.牲畜折算标准:
综合考虑《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NY/T635-2002)、《西藏自治区草地资源》、牲畜代谢体重比等因素,按以下标准折算为绵羊单位:
(1)成畜。1匹马骡=6个绵羊单位,1头牛=5个绵羊单位,1头驴=3个绵羊单位,1只山羊=0.8个绵羊单位,1只绵羊=1个绵羊单位。
(2)当年新生仔畜。成畜折合绵羊单位×0.5。
3.草畜平衡载畜量。
自治区根据当前产草量和其他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综合考虑牧民正常生活需要等因素核定载畜量,作为草畜平衡载畜量。
扣除禁牧草原面积,全区草畜平衡载畜量为3484.48万个绵羊单位,其中拉萨市为331.94万个绵羊单位、日喀则地区为742.89万个绵羊单位、山南地区为307.43万个绵羊单位、林芝地区为215.14万个绵羊单位、昌都地区为747.67万个绵羊单位、那曲地区889.21万个绵羊单位、阿里地区为250.20万个绵羊单位。各县要将草畜平衡载畜量落实到牧户和草场(各县草畜平衡点详见附件1)。
2010年年末,全区牲畜存栏4599.14万个绵羊单位。要实现草畜平衡目标,需减畜1114.66万个绵羊单位,其中拉萨市需减畜125.51万个绵羊单位、日喀则地区需减畜123.06万个绵羊单位、山南地区需减畜52.36万个绵羊单位、林芝地区需减畜48.66万个绵羊单位、昌都地区需减畜251.46万个绵羊单位、那曲地区需减畜417.15万个绵羊单位、阿里地区需减畜96.46万个绵羊单位。
全区草畜平衡区原则上按照3∶4∶3的比例分3年完成减畜任务,各地(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别确定3年减畜比例。对减畜压力轻的地(市)、县,能够1-2年完成减畜任务实现草畜平衡的,不能延迟到第3年,以确保牧户早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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