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夯实基础,全面推进。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把草原生产经营、保护与建设的责任落实到户。从实际出发,制订和完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全面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
4.多措并举,巩固成果。
大力推进高产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逐步转变完全依赖天然草原放牧的生产方式,加强牲畜品种改良,调整和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形成半舍饲圈养与自然放牧相结合的生产格局。加大草原鼠虫毒草害综合治理力度,巩固草原生态保护成果。
5.均衡受益,确保增收。
在体现政策增收作用的同时,避免贫富差距拉大,对牧户补助奖励金额实行限高,单个牧户家庭享受禁牧补助和以草定畜奖励的资金总额年人均不能高于4500元。牧民人数和牧户数以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为准,新增人口和新增(分)户不再列入。
二、实施范围
将全区可利用天然草原全部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范围。具体为:有纯牧业乡(镇)、村的56个县(市)整体纳入实施范围;其余有天然草原的半农半牧业村的17个县(区),按照天然草原面积结合人工草地和农副产品饲养牲畜量,纳入局部实施范围。
三、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主要内容
落实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前提条件,是一项具体复杂的工作。近年来,我区各级农牧部门、广大牧区及基层干部致力于推进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落实工作。截至2009年底,全区52个县已落实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到户草场面积55166.46万亩(其中冬春草场35279.62万亩、夏秋草场19743.55万亩、其他草场143.29万亩),并通过自治区验收。2010年在10个县(其中9个县包括在52个县中)开展草场承包经营,承包到户面积7155.66万亩(其中冬春草场1662.50万亩、夏秋草场5326.91万亩、其他草场166.25万亩)。到2011年10月底,全区新完成24381.71万亩草场承包到户工作,草场承包到户面积累计达到86703.83万亩。
(一)禁牧补助。
对生存环境恶劣、草场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对禁牧区按实际面积核算补助。
1.禁牧区域。
在14个牧业县、24个半农半牧业县生长旺季植被盖度在40%以下的可利用天然草原实施禁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