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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1〕7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年度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0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改善西藏草原生态环境,有效遏制草原退化,实现草原永续利用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牧民增收,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在认真总结2009年和2010年西藏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财政部、农业部对此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统筹兼顾,坚持保护与建设并举,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以落实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前提,以实行补助奖励为手段,以生态改善和牧民增收为目标,在西藏可利用天然草原范围内,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落实牧民生产性补贴,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基本实现草畜平衡,从源头上扭转草原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切实提高牧民增收能力,全面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参与。

  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整合资源,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投入。突出和发挥牧民主体作用,引导其主动参与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形成草原生态保护共建机制和草原合理利用共享机制。

  2.突出重点,分类保护。

  按照草原退化的严重程度,重点抓好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草原的禁牧封育工作。科学开展禁牧草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的以草定畜工作,科学核定载畜标准,解决好草原超载过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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