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供热企业蒸汽基准价格的通知
(沪价管[2011]011号)
各有关供热企业:
为进一步理顺煤热价格关系,缓解供热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的蒸汽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供热价格机制的通知》(沪价公〔2008〕008号)有关规定,现就本市调整部分供热企业蒸汽基准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供热基准价格
(一)按照供热价格与煤炭价格关系,参照当前的市场煤价水平,供热企业的蒸汽基准价格作适当调整(有关供热企业调整后的蒸汽基准价格详见附表)。
(二)供热企业蒸汽基准价格调整后,对应的平均到厂标煤价格相应调整为每吨1082元(相当于环渤海5500大卡动力煤综合平均价格721元)。有关供热企业可以此煤价为基准,按照沪价公〔2008〕008号文件规定进行蒸汽销售价格浮动,并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鉴于当前复杂的价格形势,并兼顾下游用户的承受能力,本次供热基准价格调整,只考虑煤炭等燃料成本上涨因素,燃料成本之外的其他成本上升因素,暂时全部由供热企业自行消化。
二、切实保障蒸汽供应
(一)各供热企业要主动采取措施,多种渠道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同时,供热企业要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率,稳定蒸汽质量,改进服务水平,努力确保蒸汽供应。
(二)请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专业委员会,继续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和走势分析,引导行业加强自律,配合政府和企业做好供热价格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部分供热企业蒸汽基准价格表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部分供热企业蒸汽基准价格表
供热企业名称
| 调整后的蒸汽基准价格
|
元/百万千焦
| 元/吨
|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高桥分公司
| 58.62
| 175.87
|
上海外高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69.59
| 204.59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 64.95
| 190.95
|
上海长兴岛第二发电厂
| 70.57
| 207.48
|
上海申能星火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68.39
| 201.75
|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热电有限公司
| 72.95
| 216.67
|
上海金联热力有限公司
| 71.50
| 214.50
|
上海中芬热力供应有限公司
| 71.50
| 214.50
|
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桃浦热力公司
| 77.16
| 227.04
|
上海中远化工有限公司
| 77.82
| 228.80
|
上海莘庄工业区供热有限公司
| 79.33
| 23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