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申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调查资格的公告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作为登记发证基础的地籍调查是土地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全省工作质量和进度,根据《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
十三条,《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第
十一条第三款、第
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河南实际,现就申报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调查资格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测绘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三)具有土地调查资格,并参与过土地调查工作的;
(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无土地调查成果质量不良记录的;
二、提交资料
(一)《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调查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二)测绘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取得土地调查资格相关文件(复印件);
(四)取得土地调查的成果省级预检意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资料一份(不含原件);测绘资质证书、身份证原件验证后当即退回。
三、资格审查
省将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确定并公布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调查单位名录。
四、截止时间
申请资料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