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局因公出差管理制度》的通知
(冀林办字〔2011〕24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河北省林业局因公出差管理制度》已经7月12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林业局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分级管理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办公室;
(二)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差,须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将出差任务、地点及天数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备案;
(三)调研员、副处级干部出差,须经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报主管局领导批准;
(四)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出差过程中临时变更任务、地点、时间,须按原程序报批,已在办公室备案的要将变更情况告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