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微型企业市场拓展服务业务补助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1]141号)
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有关微型企业:
为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39号)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市经信委关于印发《关于贯彻<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11〕121号)的要求, 现将企业申报市场拓展服务业务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助资金类别
本次申报补助类别是《细则》中第九条市场拓展服务业务补助。
(一)电子商务业务补助
1、申报条件
2011年1月1日至8月31期间,成都市工商注册的微型企业首次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2)企业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4)成都市企业市场拓展及使用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补助申请表;
3、补助标准
给予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业务年实际发生费用30%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
4、申报方式
(1)由市经信委确定的成都市微型企业电子商务服务机构(附件2)组织微型企业申报。
(2)由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微型企业申报。
(二)参加展览展会活动补助
1、申报条件
2011年1月1日至8月31期间,成都市工商注册的微型企业,参加我市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组织的展览展会活动。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展会组织单位出据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3)展会组织单位出据的展位确认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4)成都市企业市场拓展及使用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补助申请表;
3、补助标准
给予企业参展展位费50%的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
二、申报流程
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在成都工业网(www.cdgy.gov.cn)或成都中小企业网 (www.cdsme.gov.cn)上查找并下载《成都市微型企业市场拓展及使用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补助申请表》,申报企业填写《成都市微型企业市场拓展及使用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补助申请表》后和其它申报材料送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文华路1号6楼 )。由市经信委确定的成都市微型企业电子商务服务机构组织申报的企业,填写《成都市微型企业市场拓展及使用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补助申请表》后和其它申报材料送各自所在的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各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填写汇总表(附件3)后送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
四、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