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个人总结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对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个人总结(重点对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共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河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 民主评议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时,既要力求全面体现考核内容要求,又要重点反映工作完成情况。其中调整服务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现服务单位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工作情况应由原服务单位予以鉴定;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也要进行专门考核。
(三) 组织考核
服务单位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其日常表现、年度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形成考核意见,在考核登记表中撰写考核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并将考核登记表(除考核表上张贴的照片外,另交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用于办理服务证书)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审核。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根据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情况、服务单位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初步建议,按照优秀等次比例,提出本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等次意见,填写《河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汇总表)后和考核登记表一并报所在市“三支一扶”办。
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办进行汇总、审核,按照20%的比例推荐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时推荐1至2个“三支一扶”工作机构、1至2个用人单位作为“三支一扶”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对象(附简要事迹材料),填写考核汇总表盖章后于7月15日前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审核确认。
(四) 审核确认
经审核通过的人员,省“三支一扶”办将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对于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予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于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认真贯彻落实“三支一扶”工作政策、积极履行日常管理职能、重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三支一扶”先进工作机构、先进用人单位,省“三支一扶”办将予以表彰。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等次确定后,考核材料存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档案,并由各省辖市“三支一扶”信息管理员登陆全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维护,填写相关考核结果及去向信息。
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