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河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三支一扶办〔2011〕19号)
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我省2009年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即将服务期满,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1〕36号)要求,为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方法和对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事实求是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对象为我省2009年招募现仍在岗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技能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廉”主要考核日常行为规范、廉洁自律的情况。
服务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对被考核人整个服务期间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在服务期间,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能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在服务期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踏实,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在服务期间,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观念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损失。
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按照参加本地区考核总人数的20%推荐。
三、考核程序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办负责本区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