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2011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冀科平〔2011〕7号)
省直有关部门、省属科研院所、有关高等院校:
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是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物质基础。为进一步掌握我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状况,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能力建设,根据国家科技部和
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11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211号)文件精神,我们在原有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010年度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主要目的
摸清我省省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主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现状及利用情况,建立我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数据库,形成中央和地方资源调查工作的联动机制,构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管理信息和决策支持系统,推动我省科技资源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益。
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调查范围主要包括我省省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涉密单位和相关信息除外)。上年已参与调查的单位,只需直接更新数据。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法人单位调查。重点调查法人单位的机构概况和各类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人、财、物等)拥有情况,凡原值在30万元以上的单台或成套科学仪器设备,逐一填报。
(二)研究实验基地情况调查。重点调查研究实验基地的机构概况及科研仪器设备、人员、财务等情况。一个法人单位有多个研究实验基地的,针对研究实验基地逐一填报。
(三)植物、动物、微生物种质资源及其保存机构(设施)调查。保存机构(设施)重点调查生物种质资源保存机构(设施)概况、从业人员、运行经费以及拥有的仪器设备等情况。生物种质资源基本信息分别调查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三类种质资源的编号、名称、种属、产地来源、类型、主要特征、实物状态、共享方式等基本信息。
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0年度。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将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予以实施,由于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繁重,为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成立了“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设在省科技厅平台与基础处。
本项调查工作委托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承担业务联络、技术支持和资源调查数据库建设等任务,并向各单位统一提供“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源调查系统”)。资源调查系统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部署,调查数据实行网上填报,审核和数据汇交。
四、数据上报时间安排
各填报单位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2011年9月10日前将调查数据通过资源调查系统汇交,进行统一审核。请各行政主管部门于9月20日前收齐汇总表一式一份,寄送至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科技评估中心。
组织单位:河北省科技厅平台与基础处
联 系 人:郭卫东 李莺
电 话:0311-85885556 85883326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东风东路159号 邮政编码:050021
电子邮箱:liy3326@126.com
技术支撑单位:河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科技评估中心
联 系 人:聂永川 陈娟
联系电话:0311-85813216 85820444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233号 邮政编码:050021
电子邮件:hebsts@163.com
附件:1.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2.全国生物种质资源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法人单位全称: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法 定 代 表 人:
填 表 人: 所在部门: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E-mail地址: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三月
填报说明
一、本表由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地方所属有关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含转制后仍归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所属的科研院所,涉密单位及相关涉密信息除外)组织填报。
二、如无特别说明和规定,本表调查数据时限均指截止到调查表填报时间上一年的12月31日。
三、调查内容
(一)法人单位情况调查(表1,表1-1至表1-5)。重点调查法人单位的机构概况和各类科技条件资源(人、财、物等)拥有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设备概况、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科技活动人员概况、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和科技活动经费概况。凡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单台或成套科学仪器设备,应逐一填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表1-2)。
(二)研究实验基地情况调查(表2,表2-1至表2-3)。重点调查研究实验基地的机构概况及科研仪器设备、人员、财务等情况。本次调查所称研究实验基地专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并依托法人单位建立或设立的从事各类科技活动的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大型科研设施、生物安全实验室、野外台站等。一个法人单位有多个研究实验基地的,应针对研究实验基地逐一填报。
四、中央资源调查范畴内的单位应组织下属机构(包括研究实验基地)填报、修正和补充有关数据,对各项数据进行认真校核,并通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nstic.gov.cn的相关链接)汇交相关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力避重复或遗漏;地方资源调查范畴内的单位通过各地部署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由各地区资源调查支撑机构提供)填报、修正、补充和汇交相关数据。各单位完成系统填报后,打印纸质调查总表,并由本机构负责人签章确认,加盖机构公章,并提交至各部委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资源调查组织部门。
五、填报前请仔细阅读各报表的填表说明(另发),按规定的指标名称、指标含义、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填报。
表1 法人单位概况
| 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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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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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级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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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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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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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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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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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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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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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事业法人;B企业法人;C社团法人;D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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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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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独立科技机构;B高等学校;C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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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企业
| D01国有企业;D02集体企业;D03股份合作企业;D04联营企业;D05有限责任公司;D06股份有限公司;D07私营企业;D0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D09外商投资企业;D10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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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科技机构转制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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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1是;D12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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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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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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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学科领域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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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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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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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用房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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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万元)
| 总 额
| 固定资产
| 流动资产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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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属研究实验基地
| 序号
| 基 地 名 称
| 序号
| 基 地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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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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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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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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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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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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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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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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