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组织旅游包机、专列、大巴车队、自驾游车队来徐州旅游,市外组团旅行社应在到达前5天将详细接待计划报本市地接旅行社,由地接旅行社在前3 天报市旅游局登记备案,无登记备案的不予奖励。在徐州旅游期间,市旅游局、市财政局派员现场审核确认,并填具《旅游包机(专列、大巴车队、自驾游车队)来徐旅游确认表》 (一式四份)。
  (三)旅游专列须停靠在徐州境内火车站;旅游包机须在徐州观音机场落地;大巴车队、自驾游车队要来自同一客源地区,正常情况下须同时到达。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在电视媒体、平面媒体进行形象宣传的奖励申报,需提供相应的合同、汇款凭证、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营业执照等。
  (二)旅游交易会展台费用奖励申报,需提供相关交易会文件、申报展台确认书、合同和汇款凭证、营业执照等。
  (三)通过高铁或航班向徐州输送游客奖励,可由本市地接旅行社代为申报,需提供:高铁或航班票证;与本市地接旅行社签署的旅游业务合同传真确认件;本市地接旅行社出具的旅游发票;旅游团队在本市旅游饭店的住宿发票;旅游团队游览景区(点)的发票、门票存根或加盖景区(点)公章的门票签单等。
  (四)对前五名市外组团旅行社的奖励,可由本市地接旅行社代为申报,需提供:与本市地接旅行社签署的旅游业务合同传真确认件;本市地接旅行社出具的旅游发票;旅游团队在本市旅游饭店的住宿发票;旅游团队游览景区(点)的发票、门票存根或加盖景区(点)公章的门票签单等。
  (五)组织旅游包机、专列、大巴车队、自驾游车队来徐州旅游的奖励,由本市地接旅行社申报,奖励资金由市外组团旅行社与本市地接旅行社按8:2的比例分配。需提供:包机(专列、大巴)合同;市外组团旅行社与本市地接旅行社签署的旅游业务合同传真确认件;本市地接旅行社出具给市外组团旅行社的旅游发票;旅游团队在本市旅游饭店的住宿发票;旅游团队游览景区(点)的发票或门票存根或加盖景区(点)公章的门票签单等;由本市接团单位(旅行社、景区、景点、酒店、宾馆)分别填具的《徐州市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登记表》、《徐州市景区(点)接待旅游团队登记表》和《徐州市酒店(宾馆)接待旅游团队登记表》等。
  (六)营业税纳税额增长奖励申报,需提供市财政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税完税凭证、营业执照等。
  (七)新评定的国家及省级旅游度假区,全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国家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精品乡村旅游点,四星级乡村旅游点、自驾游基地,旅游星级饭店以及旅游商品获奖等奖励申报,需提供国家、省权威部门的文件、证书、营业执照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