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市、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集中式受理、协同化办理、智能化运行”的惠民服务平台。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引入企业申办和项目建设全程代理、联审会办、一单式服务等新型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督察办、市政府法制办)
76、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矿产资源等要素市场整合,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平台运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管理、统一监管监察。(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督察办、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四、强化组织保障,形成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群众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77、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社会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与经济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研究制定社会建设重要政策,支持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社会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各区县委)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
78、把党的基层组织建成为群众谋利益的战斗堡垒,动员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直接去做群众工作,发挥好在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把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起来,把各方面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动员起来,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建委、各区县委)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
79、建立健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做到人员、投入、工作、责任到位。深化街道(镇)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街道(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委社建委、各区县)
80、通过完善法规政策、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好社会组织、畅通公民参与渠道等,切实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政府研究室)
(四)引导各方发挥作用
81、各级人大、政协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和接待群众制度,积极主动开展群众工作、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82、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团结社会各界,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营造和谐稳定、和衷共济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
(五)大力推动社会协同
83、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积极推进工作社会化,更加主动地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侨联、市台联、市青联、市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