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改善社区公共服务,深入开展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口计生、居家养老、扶贫济困、综治平安等各类便民利民服务。积极培育社区公益性服务组织,加快社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
27、整合社区管理资源,组织动员社区工青妇组织和社会组织、物业管理和驻区单位等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形成社区、居民小区、楼栋一体化管理服务网络。建立社区资源共享机制,引导社会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活动设施。(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8、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搭建社区居民参与平台,提高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能力,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
29、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到 2015 年 90%以上城市社区、8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
(六)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30、设立社会组织孵化器,降低准入门槛,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范围。重点扶持和培育行业性社会组织、慈善公益性社会组织、社区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社会组织品牌。到2015年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20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建委)
31、搭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管理、发展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使之成为党和政府与社会组织和各界群众加强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人民团体,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32、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公益服务和中介服务的能力。加强社会组织队伍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
33、坚持积极引导与依法管理并重,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作用,构建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属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34、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经费、人员上“四分开”。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主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
(七)加快社会工作运行体系建设
35、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长效机制,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中心和实务训练基地,推进社会工作者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完善社会工作者薪酬标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法、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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