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冀价政调[2011]13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节日期间是消费旺季、出行高峰。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
继续做好价格应急监测日报工作,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类价格,加强对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保证省、市、县物价部门预警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一旦价格出现明显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启动应急保障预案,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组织调运、投放储备等政策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
二、加强食品类价格监管
要密切关注消费量增加较多的月饼、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类价格动态。中秋节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对月饼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通过奢华包装、搭售,变相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是否存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哄抬价格的行为;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是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十一期间,要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价格的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等手段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经营者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维护良好的食品市场价格秩序。
三、大力整治交通和旅游价格秩序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以及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查处大型购物中心、商场超市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结合价格服务进客运场站、进景区、进商场、进宾馆饭店活动,强化政策服务、自律服务、协调服务和维权服务等,规范交通运输和旅游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