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山高位水池项目核准的批复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国土、规划、城市建设、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此项目开工、竣工需向我委报告。
  十、请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相关建设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以及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做好初步设计编制等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若不延期,本核准文件有效期满后视为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成都市国家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表

  项目名称:凤凰山高位水池项目
  项目业主: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比选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设工程

 

 

 

 

安装工程

 

 

 

 

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

 

 

 

 

监理

 

 

 

 

附属工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