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冀食药监财[2011]219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2 006年启动实施以来,在各有关单位的积极争取和努力协调下,项目总体进展顺利,但存在个别单位和个别项目滞后的问题。现就加快项目建设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进展情况
截至2011年6月底,全系统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和实验室改造共完成建设项目79个(占57.3%),正在建设项目22个(占15.9%),未启动项目37个(占26.8%)。37个未启动项目中,石家庄市局7个,唐山市局4个,秦皇岛市局1个,邯郸市局2个,邢台市局3个,保定市局8个,张家口市局3个,承德市局3个,沧州市局3个,廊坊市局1个,衡水市局2个。
二、加强协调,力争地方配套资金尽快到位
2010年,需要市县地方配套的78个项目单位,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均出具了配套资金承诺函,截至目前,大部分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已到位,仍有部分单位项目资金未到位。对配套资金未到位的单位,各市局要加强督导,积极协调,争取尽快落实资金,确保到今年底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目前,中央补助我省2011年食品药品监督专项资金已经下达,补助额创历史新高,且由省局组织实施。在安排使用专项资金时,省局将结合各市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对各单位分配资金。对项目执行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建设项目的市县暂不安排新的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或减少专项资金数额。对配套资金不到位,建设项目未启动,将暂停安排新的项目和专项资金,并收回省局已拨付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三、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做好验收工作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为尽快完成“十一五”规划建设项目,奠定“十二五”规划实施良好基础,各市局和有关建设单位务必于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决不能因为个别项目进展缓慢影响全省系统“十二五”项目的争取。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完善项目建设程序,调整建设规模和建设方式的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办理有关的证件,
为迎接国家局的项目验收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