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进一步提高基层文化设施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全区公共图书馆、群艺馆、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充分利用农闲、节日,组织开展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文艺演出、展览展示、体育娱乐和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要紧密结合农牧民脱贫致富的需求,倡导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普及实用的科技、卫生知识。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大力开展“文艺下乡”、“送书下乡”等流动文化服务。要根据时代特点和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变化,不断充实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树立活动品牌,增强活动吸引力和感染力,有效提升基层文化设施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充分发挥基层文化设施作用
(九)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地(市)图书馆、群艺馆和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属地(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归口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并接受上级宣传文化部门的领导和群艺馆、图书馆、展览馆等单位的业务指导。各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充分履行管理责任,切实发挥对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职能,确保本地基层文化设施管理有序、运转有效。
(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各地(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市)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强化管理措施。全区公共图书馆、群艺馆、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加强对文化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设施和设备的作用。
(十一)坚决收回挤占挪用的基层文化设施。各级政府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维护好基层文化设施的公益性质,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以挪用、挤占、转让、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基层文化设施的用途,也不得将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设施空间挪作办公场所,已挪作他用的必须全部收回。要坚决防止和杜绝利用基层文化设施从事经营和不健康活动。
(十二)全面推进免费开放工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要求,全面推进公共图书馆、群艺馆、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增加服务内容,取消收费项目,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免费的公共文化服务,有效提升基层文化设施的吸引力和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