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服务的微型企业在30户以上;
2、采用资金池增信或微型企业互联互保增信的融资服务;
3、经认定的其他创新融资担保模式。
(二)申报材料。《担保机构申请创新担保奖励登记表》;经认定备案的区(市)县融资平台公司《企业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验原件);贷款合同及利率凭证复印件(验原件),为我市微型企业贷款名单及贷款金额明细表(验原件);纳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
(四)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机构向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申报,联系电话:61885821。
(五)申报时间。每年9月20日前。
五、融资代理服务机构奖励
(一)申报条件。专门从事贷款代理、担保代理、创投及私募资金引入代理、民间借贷中介等各类融资代理服务机构,接受政府部门指导,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经申请备案,考核认定。代理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超过20万元以上;
2、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规定报表;
3、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代理服务在2000万元以上,代理服务费率在1.5%以下。
(二)申报材料。《融资代理服务机构申请奖励登记表》;《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代理(合同)及利率收费凭证复印件(验原件);为我市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名单及贷款金额明细表(验原件);纳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三)奖励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机构向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申报,联系电话:61885821。
(五)申报时间。每年9月20日前。
六、中小企业示范服务机构奖励
(一)申报条件。按《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经考核认定的中小企业示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材料。《成都市中小企业示范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年度服务情况报告;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其他服务绩效证明材料,包括服务效果证明、年度工作情况、提供优质优惠服务情况资料等。
(三)补助标准。对考核合格的示范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