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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申报时间。每年9月20日前。

  二、组建会员制担保机构奖励
  (一)申报条件。依法设立的,并报市经信委备案的会员制担保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2、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上,并按规定向市经信委报送信息及统计报表;
  3、担保收费在3%以下。
  (二)申报材料。《担保机构申请奖励登记表》;担保明细、合同及履行凭证;担保调查、跟踪、审核、保后监管的相关文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奖励标准。对会员制担保机构年度担保放大倍数在3倍以上,给予注册资本5%的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向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申报,联系电话:61885821。
  (五)申报时间。每年9月20日前。
  三、贷款担保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
  (一)申报条件。依法设立的,为我市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服务并报市经信委备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须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为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25%以上;
  2、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并按规定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及统计报表;
  3、担保收费在3%以下,担保代偿率低于2%,已按规定动用了风险准备金,且代偿其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损失。
  (二)申报材料。《担保机构申请保费补贴登记表》、《担保机构申请代偿损失补贴登记表》;发生代偿损失的担保合同及履行凭证;担保调查、跟踪、审核、保后监管的相关文件;纳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三)补贴标准。担保费率在3%以下、1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担保给予2%保费补贴;对担保机构形成的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可按其代偿损失20%以内,给予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的代偿损失补偿。
  (四)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向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申报,联系电话:61885821。
  (五)申报时间。每年9月20日前。
  四、创新融资担保模式扶持奖励
  (一)申报条件。专门为微型企业融资增信服务设立的资金池达到300万元以上,推广“社区金融”和“资金池”等新型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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