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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


  3.加快构建质量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完善质量状况发布、质量信息资源社会共享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快建设全省基础性质量信息资源数据库,重点完善国内外标准文献信息库、法人基础数据库,推广“福建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应用。建立健全对国外技术标准的风险预警通报机制,建成“福建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体系”。

  4.加快构建质量诚信监督体系。以“信用福建”征信系统为载体,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搭建反映产品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银行、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保险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制定企业质量信用评估标准,建立健全涉及民生产品消费的质量查询系统,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加强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提高全社会质量信用意识。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实施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省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建设规划,细化工作目标,全面推动质量强(兴)市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加大质量强省宣传力度,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健全省、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大质量工作经费投入,依照《产品质量法》,对监督抽查所需的检验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将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加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清单。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在加工食品企业和特种设备较多的乡镇设立基层质监工作站,健全监管网络。加大力度,在产业集群所在地积极筹建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并对基建和装备建设予以适当补助。

  (三)强化法制保障。加快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质量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质量执法力度,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12365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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