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
(闽政〔2011〕7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质量工作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主题主线,明确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不断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大力实施“质量兴园”和“质量提升”工程,深入推进以质取胜和技术标准战略,加快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信息资源共享、质量诚信监督体系,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努力在新一轮发展中赢得主动、赢得优势。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工作机制,产品质量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其中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健全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全省重点产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配套建设和提升一批融合技术研发、分析试验、标准研制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区域品牌,形成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
二、突出工作重点,完善体制机制
(一)着力实施“两大工程”
1.在工业园区大力实施“质量兴园”工程。引导园区企业夯实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等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一批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产业集群中推行“联盟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到2015年,90%以上工业园区实施“质量兴园”工程;园区内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的合格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全部获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总数年增长率达10%以上。
2.推动企业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发挥企业在质量强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台账登记、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推进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计量测量管理体系,落实计量检测规范要求。大力开展质量兴企、节能降耗、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