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价格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价格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价综〔2011〕121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指导我省“十二五”时期价格工作开展,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了《安徽省十二五时期价格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十二五时期价格工作指导意见

  为加强对“十二五”时期全省价格工作的指导,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进一步发挥价格工作在服务科学发展、助推全面转型、推进改革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依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全省价格工作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价格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深入推进价格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安徽省十一五时期价格工作指导意见》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价格调控目标顺利实现。加强和完善价格调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价格管理、监测预警、监督检查、成本监审和宣传引导等整体功能,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妥善应对了粮油、生猪、蔬菜以及自然灾害等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有效抑制了2007、2008年的价格过快上涨局面,化解了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通货紧缩风险。“十一五”期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年均上涨不到3%,实现了预期价格调控目标,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较为宽松、有利的价格条件。

  (二)政府定价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加强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各类收费的管理,编制了《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安徽省涉农收费管理目录》等,改进和完善重要商品价格调整的听证程序。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价格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到“十一五”末,全省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的比率已经达到95%以上。极少数重要商品价格由政府制定、绝大多数商品价格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