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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实施“阳光工程”,加快推进价格系统政务公开。各级价格部门应将所有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努力实现定价原则、程序和时限的公开,便于社会监督。结合电子政务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实行价格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流程再造,构建网上受理、网上流程、网上审批或核准的一体化政务公开平台。

  3.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行政执法依据。在价格部门内部,所有行政监管职能岗位,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错案追究制、集体审议制以及廉政建设和保密制度等,使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4.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有错必纠,努力使行政复议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的过程。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法,不断完善办案协作制度,加强上下级机关、同级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配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应诉责任制,积极应对涉及价格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价格纠纷调解处理制度,努力将人民群众的价格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况。

  5.加强价格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价格法制体系。在我省价格法律体系框架内,以《价格法》、《安徽省价格条例》为基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协调,有序开展各项配套制度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等立法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自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底前,全省各地、各级价格部门要根据本规划,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及时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地、各级价格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各级价格部门要对各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开展经验交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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