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皖价法〔2011〕126号)
各处室、单位,各市、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省物价局制定了《安徽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8月4日
安徽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保障“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要求,结合我省“六五”普法部署和价格工作实际,特制定全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价格工作实务相结合,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营造良好的价格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效的
价格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价格系统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全省价格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局面。广大公民的价格法律意识和素质进一步增强,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价格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开展全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