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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2、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以生猪产品为原料的产业化精深加工品牌产品,如冷鲜肉、火腿肠、腌腊制品等,按产品的年销售额的3%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取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3、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对参加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重点外展,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参加人员费给予50%的支持,该项资金由组展公司代为进行集体申报。
  (三)支持农产品龙头企业流通体系建设
  1、提升面向农村市场的配送中心服务功能建设
  在我市注册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规模以上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已建的配送中心;销售收入纳入统计口径,面向农村配送额在200万元以上或配送额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配送额2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和15万元的资金补贴。
  2、商贸企业农产品配送中心、冷链系统建设及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项目补贴资金,参照商务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农超对接项目实施意见,作为我市配套资金,扶持方式和标准另行制定。
  (四)支持餐饮企业做大做强
  1、餐饮企业新增投入,开设餐饮精品店,采取贴息或补贴两种支持方式(企业自选申报两种方式之一)。
  贴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执行,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执行,按照以上标准计算的利息额,予以50%贴息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
  补贴。按照自有资金实际投入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品牌餐饮龙头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7%以上的部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开设在省内市外的餐饮直营连锁店,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每店给予10万元补贴;开设在省外境内的餐饮直营连锁店,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店给予20万元补贴;开设在境外的餐饮直营连锁店,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每店给予30万元补贴。
  四、申报应提交材料
  (一)企业项目资金的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完成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及税收情况等);
  (二)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复印件;
  (三)流通、餐饮企业做大做强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生猪屠宰产业化龙头做大做强项目资金申请表;
  (四)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及付息凭证复印件;
  (五)产业化深加工项目介绍及产品的销售报表(需提供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加工产品销售情况的审计报告)。
  (六)商贸企业申请配送中心、信息中心、中央厨房建设、冷链系统建设项目及以自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申请贴息或补贴资金的,要提供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商贸企业在外开设商贸直营连锁店项目申请补贴资金,要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市外直营店在成都市税收解缴证明。
  (七)餐饮企业新增投入,开设餐饮精品店申请贴息或资金补贴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权证、贷款合同、放款及利息支付凭据、施工合同和设施、设备购置投入方面的支付证明、建店外观及内堂照片、属地街道办事处出据的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餐饮企业在市外开设直营连锁店申请资金补贴的,需提供租(购)房合同及权证、施工合同和设施、设备购置投入方面的支付证明、建店外观及内堂照片、属地政府部门出据的证明、境外开店注册证及相关资料、由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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