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见习毕业生提供见习条件和劳动保护,负责对见习毕业生的工作、学习、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向甲方反馈毕业生见习情况和效果,自觉遵守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的其它事项。
  2、见习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落实符合条件的见习毕业生生活补贴和见习基地补贴;乙方要对见习毕业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对见习工作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不合格,甲方可以取消乙方见习基地资格,解除双方在见习方面的合作关系。
  4、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责任人签字(公章)    乙方责任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毕业时间

 

学  历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健康情况

 

高校学习经历及曾获奖项

 

社会实践经历

 

有何特长

 

参加见习的相关意向

见习单位

见习岗位

其它意向

 

 

 

 

 

 

 

 

 

人才中心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